發(fā)布日期:2019-09-26
危險房屋(簡稱房屋)是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wěn)定
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確判斷房屋結構的危險程序,及時治理危險房屋,需對房屋的危險性作出鑒定
1.1鑒定前的準備與評定方法
鑒定前應收集調查房屋原始資料,如房屋的建造時間、結構類型、層數、面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圖紙和當時施工記錄等資料。當上述內容無法證實時,則應詳細詢問當時施工負責人或建設單位的知情人員。系統(tǒng)地掌握該房屋的全面情況,為組織鑒定打基礎。
綜合評定應按三個層次進行:
第一層次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分為危險構件和非危險性構件;第二層次為房
屋組成部分(地基基礎、上部承重結構、圍護結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為a、b、c、d四個等級;第三層次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分為A、B、C、D四個等級。
1.2構件危險性鑒定
構件的危險性鑒定是建立在危險點的判別之上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
對各類構件分別列出了危險現(xiàn)象的標志,一旦構件出現(xiàn)其中的一種現(xiàn)象,便將該構件評為危險構件。
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獨立基礎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一個構件;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一軸線單面長
度為一構件;板式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一個構件。
(2)墻體以一個計算高度、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一個構件
(3)柱以一個計算高度、一根為一個構件。
(4)梁、檁條、擱柵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一個構件經(8
(5)板以一個自然開間面積為一個構件,制板以一塊為一個構件
(6)屋架、桁架等以一為一個構件。
二.地基基礎危險性鑒定
地基基礎包括地基和基礎兩個部分,其中基礎部分根據基礎類型可劃分為若干個構件。
地基基礎應重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wěn)定、特殊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2.1地基部分的危險現(xiàn)象包括:
(1)地基沉降速度連續(xù)2個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2)地基產生不均勻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
5000)規(guī)定的允許值,上部墻體因沉降產生的裂縫寬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
(3)地基不穩(wěn)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
續(xù)滑動跡象。
2.2基礎的危險現(xiàn)象包括:
(1)基礎承載能力小于基礎作用效應的85%(RyS<0.85,其中y是結構構件重要
性系數,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結構構件分別取1.1、1.0、0.9)
(2)基礎老化、腐蝕、酥脆、折斷,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3)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xù)2個月大于mm/月,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