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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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鑒定檢測服務建筑范圍可涉及到商業(yè)經營性建筑及各類結構樓層,具體可以劃分為:
文化、體育、娛樂、賓館、餐飲、商鋪、展廳等公共場所的開業(yè)前、轉業(yè)前和資質年審前的房屋安全鑒定
申領旅館業(yè)(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旅館、旅社、飯店、酒店、賓館、大廈、招待所、度假村、山莊、療養(yǎng)院、會所、接待站等)特種行業(yè)許可證前,必須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
1、建筑抗震性能鑒定:
2、性質:既有建筑、在建工程、爛尾樓等;
3、功能:民用建筑、工業(yè)建筑;古建筑等;
4、結構:框架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磚混結構、磚木結構、混合結構、排架結構、鋼結構、筒體結構、石砌體結構、大跨度空間結構;
5、樓層:低層建筑、多層建筑、中高層建筑、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房屋檢測。
房屋安全性鑒定分為A、B、C、D四個等級——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主要有兩類:一個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另一個是在發(fā)生地震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
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房屋安全鑒定是在房屋只承受常規(guī)的活荷載(使用荷載、風載、雪載)和固定荷載(房屋結構自重)作用的情況下,根據(jù)房屋的損壞和受力的狀況,分析房屋的危險程度,評定房屋結構的安全性。
鑒定的目的是確保房屋的使用安全,鑒定結果主要為房屋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據(jù),適用的鑒定標準為《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其理論基礎為結構力學和材料力學等力學基礎理論,以及相應專業(yè)—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和地基與基礎等專業(yè)基礎理論。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突出了危險點(單個構件的破壞)的概念,對未達到危險狀態(tài)的結構狀態(tài)不做區(qū)分和判定,沒有與連接構造和結構整體連接在一起,沒有對各類結構的構造措施給出明確的要求,是孤立的鑒定。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鑒定結論按統(tǒng)計計算結果評定,而計算過程采用的是統(tǒng)計和模糊數(shù)學的模糊集理論和計算方法,缺少力學計算模型。這種僅用統(tǒng)計和模糊數(shù)學的模糊集理論及計算方法來解決結構和力學的問題是否可行和切合實際,現(xiàn)在爭議較大。
由于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和特殊性等特點,用模糊集理論及其計算方法無法解決實際鑒定中的一些問題,很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在房屋安全鑒定工作中沒有采用。